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2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赵可顺(经营地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兴隆街132号)经营的乡村土榨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其中酸价(以KOH计)项目不符合Q/ZQY 0002S-2023《食用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4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2024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于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乡村土榨菜籽油(压榨菜籽油)已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剩余库存。经查,当事人履行了索取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检验合格报告等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后续未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21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对当事人立案调查,2024年11月7日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