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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2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9 |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赵可顺经营的乡村土榨菜籽油(压榨菜籽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1.文书送达情况。2024年8月16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检验报告》。
2.权利告知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权利,以及申请复检、提出异议的途径和法定期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提出异议。
3.现场检查情况。经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售完,无库存。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24日从重庆乡下小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食用油4桶,规格:5L/桶,保质期18个月。抽检前已售出2桶,2024年7月17日抽检后,当事人未再购进该批次食用油。8月16日,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因被抽检食用油已销售完毕,故未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当事人于11月5日向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了风险控制、不合格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验收,当事人已采取相应措施,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