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B4657XW/2024-000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1-18 [ 发布日期 ] 2024-01-18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一)万盛经开区淼鲜副食超市经营的T,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11日。

(二)万盛经开区淼鲜副食超市经营的小米椒(辣椒),经抽样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9月9日。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据调查,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T、小米椒(辣椒)从外地购进后,摆放在水果摊区和蔬菜摊区进行销售,无法查明不合格原因。我局执法人员指导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并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盛经开区淼鲜副食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5.7

2、罚款5000元。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