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8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8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9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者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的毛芋儿
(一)抽检基本情况。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的毛芋儿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其召回问题食品。经排查,该批次毛芋儿不合格原因系种植环节导致,当事人作为终端零售经营者,在销售环节未发现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原因。我局已将该线索已送至上级批发商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潼南区家乐万兴生活超市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我局于2026年6月2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1元;2、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