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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7648R/2026-001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8
[ 成文日期 ] 2026-08-18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白萝卜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的通告 (2026年第1300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者1批次白萝卜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博远骁川商贸有限公司的白萝卜经监督抽检,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该批次白萝卜系当事人从个体农户蒋永胜处购进当事人已全面下架白萝卜农产品,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在今后的食品生产经营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本局于202663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于20268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14元;2、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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