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其明确要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市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资助奖励办法》)。
二、《办法》制定过程
(一)文件起草。区市场监管局认真对照市级工作和考核文件要求,请示了市局相关处室,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起草了“资助办法”。
(二)征求意见。2020年5月8日至5月20日,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制发了《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的函》,分别向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技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企业以及部门单位均无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2020年5月27日,我局对“资助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于2020年5月28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于2020年6月2日出具“奖励办法”(送审稿)合法性审核意见,我局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四)会商。区政府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会议对“奖励办法”(送审稿)进行了专题会商,相关参会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我局再次进行了修改,再次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审计局、区金融发展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单位意见,以上单位均无意见。
三、《办法》主要内容
《资助奖励办法》共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不断增强全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5 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区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由区财政局和区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
第二部分是资助奖励对象。《资助奖励办法》所指知识产权为专利、商标。商标资助奖励对象:注册或登记在铜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专利资助奖励对象:专利权人为注册或登记在铜梁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铜梁区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资助奖励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
第三部分是资助奖励内容和标准。主要有:商标创造资助奖励、专利创造资助奖励、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内发明专利维持年费资助、有效发明专利引进资助、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资助、专利导航资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中国专利奖奖励、驰名商标奖励。共计11项。
第四部分是申报程序及材料。知识产权资助奖励资金实行“集中申请、集中兑现”,每年申请受理一次,申请时间原则上为每年4月;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资助、中国专利奖奖励适时开展集中申请,具体时间以区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金申报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奖励。对每个资助奖励项目所需资料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是监督管理。申请专利资助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区知识产权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资助奖励、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关调查核实。
第六部分是附则。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100 号)、《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促进专利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161 号)同时废止;区内其他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以前申请的专利,其受理、授权资助事宜按专利申请日的政策执行。
铜府办发2020-15《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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