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6-00020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9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9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6-00020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9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9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泛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广泛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检查行为。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不符合启动程序,检查程序不合法,突破属地管辖原则开展检查;“走过场”检查,“运动式”检查;不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二)乱罚款行为。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不予、减轻、从轻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罚款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三)乱收费行为。擅自增设收费事项,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金额、频次,扩大范围等;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收费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四)乱查封行为。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涉案财产;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封事项、依据和标准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行为。超越法定职权或法定管辖范围,违规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行为。直接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考核考评结果与案件办理或罚款收入挂钩;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等利益挂钩;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监控设备;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执法标准不一致行为。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
加重企业负担等情形。
(八)滥用职权行为。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该罚不罚;以权谋私、权力寻租,利用执法职权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谋取利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执法中刁难企业;粗暴执法;执法不作为等情形。其他违法违规检查、执法的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1.通过电话: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023-45672818;法制科,023-45672298。
2.通过信函:邮寄,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路48号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或法制科)收(邮编:40256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字样。
三、线索征集时间
本次征集活动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问题线索,尽可能提供问题的发生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以便及时有效开展核实查办。
(二)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反映的问题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局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