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0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084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2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2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施行已满2年,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应予评估并提出修改后正式施行或者废止的清理意见。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创业活力,提升发展质量,我局对原措施进行充分评估和深入论证,起草了《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24年5月22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58103575@qq.com。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至:023-45693699。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铜梁区巴川街道营盘路48号区市场监管局收(邮编:402560)。来信请于信封上注明“经营主体培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
培育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五条措施
(公开征求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结合铜梁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优化经营场所供给。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创业园、产业园、创客空间、孵化园以及商业体、写字楼、集中办公区等业态管理运营机构等作为托管机构,为无需特定经营场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将集群登记地址或者集中办公区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第二条 强化分型分类培育。整合优化市场准入、就业创业、财税支持、融资增信、社会保险、教育培训等方面政策供给和服务体系,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提供差异化、针对性精准帮扶。科学制定分类标准,按照“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原则,比选认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并授予“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兴类”标识标牌。
第三条 强化转型升级支持。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1年以上,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024年1月1日以后成功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1万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转型后企业仅名称发生变化,涉及许可的生产经营条件不改变的,原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沿用,也可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转型为企业证明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条 鼓励健全财务制度。初次创业且注册资金15万元以下的民营企业或者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个转企”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依法履行税费申报义务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照2000元/户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强化先进典型选树。综合个体工商户合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评选认定区级先进个体工商户,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按照1万元/户的标准予以奖励,并择优推荐为市级、国家级先进个体工商户。通过区属媒体和相关部门微信公众号集中开展“名特优新”和先进个体工商户典型事迹宣传报道,树立“名特优新”品牌,提升先进个体工商户荣誉感。
本措施的资金申报、拨付及管理办法,由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制定。
本措施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铜梁区培育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试行)》(铜市监〔2022〕58号)同时废止。2024年1月1日至本措施施行日期间的奖励补助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