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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2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7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02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铜梁区斌诚餐饮店提供的1批次复用餐饮具(碗)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我局对当事人铜梁区斌诚餐饮店于2024年6月13日消毒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样品液”840ml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GZJ24500151653300333,检验结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核查处置情况
2024年7月16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铜梁区斌诚餐饮店实施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将编号为№:A24SZ02991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表示无异议。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与检测同批次的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
2024年7月16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斌诚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对餐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4年8月5日,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斌诚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铜梁区斌诚餐饮店自查,导致复用餐饮具(碗)中的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超标的原因:该批复用餐饮具(碗)为餐饮单位自行清洗消毒,因清洗不彻底和消毒时长不够等原因导致不合格。查明原因后,铜梁区斌诚餐饮店按照执法人员所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1.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开展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
2. 使用流水冲洗餐饮具,延长清洗消毒时间,做到餐饮具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