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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19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1号
在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重庆市铜梁区宝山源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铜梁区宝山源矿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饮用天然泉水,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生产数量:4件(12瓶/件),规格:500ml/瓶,抽样单编号:GZJ2450015165330005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21日向重庆市铜梁区宝山源矿泉水厂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实地检查,当事人已无该批次不合格饮用天然泉水库存。当事人该批饮用天然泉水共生产了48瓶,除15瓶用于抽样检验外,其余33瓶均已被当事人提供给员工自用,未流入市场。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铜梁区宝山源矿泉水厂已全面开展自查,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