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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3-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1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08号)

在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龙洞”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净含量:18.9L,保质期:30天(未开封)),抽样单编号:GZJ**************05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办事处人和村七社的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的库存“老龙洞”包装饮用水,同时执法人员将编号为No:A23SZ05082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表示无异议。

2023年9月27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批次“老龙洞”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不合格“老龙洞”包装饮用水共计生产100桶,其中的10桶用于自检,7桶用于监督抽检,售价为33元/桶(其中包含水桶30元/个,包装饮用水3元/桶),剩余83桶于2023年8月21日全部销售给了经销商杨茂康,销售所得290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290元+33元/桶×7桶=521元。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因上述食品经销商杨茂康已将全部售完,所销售出该批次不合格的饮用水顾客已全部饮用完毕,为此召回未果。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27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上述批次不合格“老龙洞”包装饮用水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其获利521元系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21元;

2、罚款2500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开展自查,查明导致产品中铜绿假单胞菌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因为天气炎热,工人未严格套好消毒手套,提放空桶不规范,手与桶口内壁偶有接触,造成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最终导致产品检验不合格。重庆子正饮品有限公司加强员工操作过程的实做培训,进一步明确产品工艺关键控制点,严格落实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做好品控抽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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