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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成文日期 ] 2021-01-07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白酒小作坊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铜梁区陈氏长生白酒酿造坊生产经营的白酒(原酒),抽样单编号DC20500151653310337,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0月16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铜梁区陈氏长生白酒酿造坊送达了编号为№: E20SJ04565的《检验报告》,并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5日的白酒(原酒)库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陈氏长生白酒酿造坊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白酒(原酒)共生产了100L,除2L用于检验外,其余98L均已被当事人用于招待亲戚朋友时食用和赠送给亲戚朋友,未对外销售。生产成本价格为60元/L,售价为100元/L,货值金额为10000元,违法所得为80元。当事人已采取主动召回等措施,未售出的不合格白酒均因已被当事人用于招待、赠送亲戚朋友时食用而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陈氏长生白酒酿造坊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在生产经营的食品标签上标注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80元;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80元(金额大写:壹仟零捌拾圆整)。 

四、原因排查及作坊整改情况

经铜梁区陈氏长生白酒酿造坊自查,导致该批次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是:产品采用塑料薄膜和红色布料盖在罐口并用布条紧箍方式进行密封,由于捆扎不到位,经长时间存放后酒精挥发,从而导致酒精度下降。查明原因后,该小作坊按照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改进了产品储存方式和条件。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小作坊加强管理,对生产的所有成品的酒精度全部重新进行准确的测量,对标签中的酒精度数据重新进行标注,杜绝再次发生因酒精挥发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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