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0-0340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0-03406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6 |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6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二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烧烤味)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抽样单编号:GC20350000002932480,手撕素肉排(烧烤味),抽样单编号:GC20350000002932481,上述2批次食品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05-03。
(二)现场检查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被抽检的生产批次为2020-05-03的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手撕素肉排(烧烤味)两个产品规格同为10kg/件,该批次生产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10件,手撕素肉排(烧烤味)5件,两个产品生产共计15件,销售价:160元/件,已销售15件。
(三)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调查。企业已采取主动暂停生产不合格食品、主动召回等措施。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经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自查及认真分析,造成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烧烤味)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烧烤味)的过程中添加了配方中的辅料“卤味香精膏”,产品中被检出含有少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为辅料“卤味香精膏”带入。
重庆鑫佳宝食品有限公司针对产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手撕素肉排重新调整产品配方,不再使用含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辅料,更换辅料供应商。对辅料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该公司整改后提交复查申请,经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合格后再根据抽检计划,对该公司整改合格后生产的手撕素肉排(叉烧蜜汁味、烧烤味)进行跟踪抽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