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06602U/2021-0001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 发布机构 ] | 铜梁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1-02-22 |
| [ 成文日期 ] | 2021-02-22 |
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白酒小作坊生产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铜梁区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的白酒(原酒),抽样单编号DC20500151485830396,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2月4日,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铜梁区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送达了编号为No:SY-J06202002012的《检验报告》,并同时对其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库存。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批次白酒(原酒)共生产了100kg,除1.5kg用于检验外,其余98.5kg均已被对外销售。生产成本价格为6.16元/kg,实际售价为14元/kg,抽样人员按照20元/kg价格支付,货值金额为2000元,违法所得为793元。该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销售范围较广,每个销售对象购买的数量较少,无法召回。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铜梁区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1批次不合格白酒(原酒)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结果如下: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没有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793.00元;4.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793元(金额大写:贰仟柒佰玖拾叁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作坊整改情况
经铜梁区庆阳白酒加工小作坊自查,导致该批次白酒总酸、总酯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发酵时间不够,从而影响了总酸、总酯的指标。查明原因后,该小作坊按照执法人员提出的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改进了白酒生产工艺。我局执法人员督促该小作坊加强管理,今后严格按照工艺标准生产白酒,杜绝再次发生因总酸、总酯不符合标准导致产品不合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