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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06602U/2024-0027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铜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9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2024年铜梁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2024年铜梁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一、抽样方式

(一)抽样领域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

(二)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查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不需要加工安装,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级或D级产品,即抽查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产品名称、同一型号规格、同一生产日期/批次的产品。

优先抽取原则:

抽取主导产品中C级或D级个人燃放类产品,优先抽取C级产品;既有组合烟花又有爆竹类产品的,优先抽取组合烟花类产品。

(三)样品要求

1、可抽查的具体产品种类

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组合烟花类。如图1所示。

                    爆竹类                        喷花类

            旋转类                         升空类

吐珠类                         玩具类                   

组合烟花类

图1 烟花爆竹产品展示图

2、不应抽查的易混淆产品种类

除个人燃放类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架子烟花类                          图3 礼花类

(四)抽样形式

抽样时,在同一个受检单位(被委托方)抽取1个规格型号的产品。

在成品库或堆码地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质保期内产品(近期生产的产品优先抽取)。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抽样方法按GB/T 10632-2014的规定执行,检验样本量按表1、表2、表3规定抽取,同时抽取同样数量的备用样品。

表1 一般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N

≤500

501-1000

1001-2000

>2000

样本量n

5

8

10

13

表2 爆竹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挂、卷)

样本量n (挂、卷)

≤50响/(挂、卷)

51-500响/(挂、卷)

501-2000响/(挂、卷)

>2000响/(挂、卷)

≤500

8

6

5

4

501-1000

10

8

6

4

1000-2000

13

10

8

5

>2000

13

12

10

6

表3 组合烟花类产品抽样样本量规定

批量范围

N(个)

样 本 量n /

组合发数(发/个)

20

2150

50

单筒内径(mm

30

30

30

30

30

30

500

5

6

4

5

4

4

501~1000

6

7

5

6

4

5

1001

7

8

6

7

5

6

(五)检验及备用样品获取方式

检验样品由抽样人员向被抽样者付费购买,检验备用样品由被抽样者无偿提供。

(六)检毕样状态

现场检验,全部消耗。

二、检验依据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0631-2013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9593-2015 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

GB/T 10632-2014 烟花爆竹 抽样检查规则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三、检验项目

表4 组合烟花产品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标志、包装

运输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5.1.1

GB 19593-2015

6.1

2

销售包装标志

GB 19593-2015

5.1.2

3

包装

GB 10631-2013

5.2.1

5.2.2

5.2.6

4

外观

GB 19593-2015

5.2

GB 19593-2015

6.2

5

部件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9593-2015

5.3.2(a、b、c)

GB 10631-2013

6.4.2.1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5.4.2.4

GB 10631-2013

6.4.2.2

7

引燃时间

GB 19593-2015

5.3.2(d)

GB 10631-2013

5.4.2.6

GB 19593-2015

6.3.3

GB 10631-2013

6.4.2.3

8

结构与材质

GB 19593-2015

5.4

GB 19593-2015

6.4

9

主体稳定性

GB 19593-2015

5.5.2

GB 19593-2015

6.5

10

药种、药量及安全性能

药种

GB 10631-2013

5.6.1.1

GB 19593-2015

6.6.1

11

药量

GB 19593-2015

5.6.2

GB 19593-2015

6.6.2

12

燃放性能

燃放缺陷

GB 19593-2015

5.7.5

GB 19593-2015

6.7.1

6.7.4

13

漂浮物和雷弹检验

GB 10631-2013

5.4.4

GB 19593-2015

5.7.6

GB 19593-2015

6.7.5

表5 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验方法

1

标志

GB 10631-2013

5.1

GB 10631-2013

6.1

2

包装

GB 10631-2013

5.2.1

5.2.2

5.2.6

GB 10631-2013

6.2

3

外观

GB 10631-2013

5.3

GB 10631-2013

6.3

4

部件

部件牢固性

GB 10631-2013

5.4.1

5.4.5

GB 10631-2013

6.4.1

6.4.3

6.4.4

5

引燃装置

引火线

GB 10631-2013

5.4.2.3

GB 10631-2013

6.4.2.1

6

引火线牢固性

GB 10631-2013

5.4.2.4

GB 10631-2013

6.4.2.2

7

引燃时间

GB 10631-2013

5.4.2.6

GB 10631-2013

6.4.2.3

8

手持部位

GB 10631-2013

5.4.3

GB 10631-2013

5.4.3

9

结构与材质

材质

GB 10631-2013

5.5.1

5.5.4

GB 10631-2013

6.5

10

固引剂碎片

GB 10631-2013

5.5.5

11

药种

GB 10631-2013

5.6.1.1

GB 10631-2013

6.6.1

12

药量

GB 10631-2013

5.6.2.2

GB 10631-2013

6.6.2

13

燃放性能

燃放缺陷

GB 10631-2013

5.7.8

GB 10631-2013

6.7

14

旋转类产品-飞离地面高度、旋转直径范围

GB 10631-2013

5.7.11

15

玩具类产品-行走距离

GB 10631-2013

5.7.14

16

计数类产品烧成率

GB 10631-2013

5.7.10

GB 10631-2013

6.7.5

17

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

GB 10631-2013

5.7.9

GB 10631-2013

5.7.9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四、抽样工作要求

表6抽样工作要求

产品范围

烟花爆竹

拟抽查批次数

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抽样地点

铜梁区

完成周期

单批次产品完成时间为20日,整体抽检工作完成时间按任务书时间执行。

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

五、样品处置

1、抽取的样品连同其原包装和使用说明用清洁的包装袋(箱)密封包装后加贴封条封样(封条采用十字叉式封贴),包装的方式应能防止样品在运送过程中损坏或被污染,封样的方式应能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拆封。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加贴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标签,由抽样人员和受检单位代表签字,注明抽样日期,并由双方确认封条牢固。

2、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递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如样品有特殊储存或搬运要求,应在样品标签上标明,并应按要求进行处置,同时应有相应影像记录。抽样人员应及时将抽查样品(包括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及抽样单等相关文书按时间节点要求一同给予或寄往检验机构。样品在保存及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做好防重压、防尖物碰撞、防潮、防霉、防蛀、防日晒雨淋措施,保持样品状态良好。

3、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并填写样品接收表(注:当封条若破损,样品有可能被调换或损坏时,或样品与抽查样品不一致时,立即与抽样人员联系,确认原因,同时上报任务委托单位取消该样品的抽查工作)。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4、在生产领域和实体店抽样时,备用样品封存于受检单位。备用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通风处,不应与有污染或有毒化学品共存,在整个保存期间应保证签封完整无损。

六、判定原则

(一)综合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二)结论表述

1、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XX标准,依据《铜梁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

2、不合格的情况

经检验,XX(等)项目不符合XX标准,依据《铜梁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七、异议处理

1、被抽样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抽查结果通知书之日(邮局签收记录为准)起15日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阐明理由,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研究,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

2、被抽样单位对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等有异议的,应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异议处理申请,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处理申请后组织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启用备份样品进行复检,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被抽样企业支付备用样品费用。

4、复检机构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检查记录备用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形,并核对备用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

5、复检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检验方法、判定规则等对与异议相关的检验项目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及时报送组织复检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复检申请人。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6、复检费用由申请人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八、进度要求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进度要求,明确各抽样机构、检验机构任务分工以及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具体进度安排依照合同执行。

九、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检验前,应对检验产品外观进行检查,无影响检验产品的严重的、系统性质量缺陷才可进行相关检验。

1.检验样品数量应符合 GB/T 10632-2014 标准中 4.3 要求及 GB 19593-2015 标准中 7.1 要求,并满足 GB/T 10632-2014 标准中表 3 批量与判定数的数量要求。单项检验样品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合烟花产品:标志、包装、外观、主体稳定性项目检验样品数为全部,部件项目(引燃时间除外)检验样品数为 1 个,药种、药量项目检验样品数为 1 个,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引燃时间项目检验数为剩余样品;

(2)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标志、包装、外观项目检验样品数为全部,部件项目(引燃时间除外)检验样品数为 2 个,药种、药量项目检验样品数为 1 个,且同时满足 GB 10631-2013 标准中 6.6.2 要求,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引燃时间项目检验数为剩余样品。

2.组合烟花产品检验项目:(1)“运输包装标志”和“销售包装标志”项目只考核标准 GB/T 10632-2014 表 A.1 中“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警示语”等 a类缺陷要求;“外观”项目只考核标准 GB/T 10632-2014 表 A.1 中的“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 等 a 类缺陷要求;

(2)药量项目不检验开包药药量;

(3)包装项目仅适用于 GB 10631-2013(5.2.1、5.2.2、5.2.6)项目;

(4)药量项目仅检验单发药量;

(5)药种仅检验氯酸盐。

3.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检验项目:(1) “标志”项目只考核标准 GB/T 10632-2014 表A.1 中“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燃放说明、警示语”等 a 类缺陷要求;“外观”项目只考核标准 GB/T 10632-2014 表 A.1 中的“重霉变、主体严重变形,开裂” 等 a 类缺陷要求;

(2)手持部位项目仅适用于手持方式燃放的产品;

(3)计数类产品烧成率和计数类产品计量误差项目仅适用于爆竹类产品;

(4)药种仅检验氯酸盐。

4.组合烟花产品检验顺序:①运输包装标志、销售包装标志—②包装—③外观—④引火线—⑤引火线牢固性—⑥结构和材质—⑦主体稳定性—⑧药量—⑨药种—⑩引燃时间—燃放性能

5.烟花爆竹产品(除组合烟花外)检验顺序:①标志—②包装—③外观—④部件牢固性—⑤引火线—⑥引火线牢固性—⑦手持部位—⑧药量—⑨药种—⑩引燃时间—结构和材质—燃放性能。

6.在企业实施现场燃放性能检验时,应选择满足安全燃放条件的检验场地,场地条件受限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手段,确保检验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

7.在企业实施现场检验时,检验过程应有企业代表全程陪同见证。检验结束后,应由企业代表签名确认现场试验记录。

8.样品现场检验应进行影像记录,项目检验不合格时应进行重点影像记录或拍摄照片。

9.检验完毕后的样品残留物(含烟火药等)应及时安全处理

十、其他注意事项

实施抽样前,应首先核查受检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确认证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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