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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成文日期 ] 2026-07-24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撤〔2026〕026号)

被许可人: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63051218827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50-13-11-4B号

法定代表人:许良红   

申请人彭晓琴向我局提出申请,称自己因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成为被执行人。通过调取资料发现,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系冒用其身份信息和签字办理的,要求撤销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渝0106民初25491号)复印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现场核查、立案调查、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举行听证会等相关执法程序。

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登记的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50-13-11-4B号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在注册地经营。

经核查,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良红和彭晓琴均表示,彭晓琴对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不知情。彭晓琴提供了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公信【2025】文鉴字第62号),其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彭晓琴”不是彭晓琴所写。同时,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渝0106民初25491号)也确认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5日作出《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综合上述证据,我局认定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提交的《股东会决议》系虚假材料。

本局通过邮寄、公告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送达《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书》,徐浩作为与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利害关系人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依法举行听证会。

综上,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金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的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于5个工作日内缴回2019年9月24日作出变更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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