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5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渝沙市监企撤〔2026〕007号)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00106331550234X
经营场所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7-5
法定代表人:陈利
2025年8月15日,陈利向我局举报,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陈利称2025年1月20日开税票时发现本人税务账号异常,查询得知本人为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如何成为该公司的股东陈利本人并不知情。陈利称2025年2月17日到沙坪坝区行政大厅了解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的开办情况,在得知注销时间短,撤销时间长,为了尽快开上发票,其本人错误地选择了注销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现陈利申请撤销2015年2月6日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办理的设立登记、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的注销登记,并提供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撤销登记申请表、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等规定,我局出具了受理通知书,履行了核查、调查、一案一审会商工作会、撤销行政许可陈述申辩及听证告知等相关执法程序。
经核查,陈利因居民身份证丢失于2011年2月25日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申报居民身份证挂失。2015年2月6日,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选举陈利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指定夏玲娜为监事,陈利本人并不知情。该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陈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2011年2月25日陈利向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申报挂失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上述身份证陈利已挂失,陈利已补发了新的居民身份证。该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陈利《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已失效。
根据调查,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办理设立登记时存在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本局决定先行撤销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的注销登记,恢复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的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再行撤销重庆丹彩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6日的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请于5个工作日内缴回于2015年2月6日作出设立登记核发的营业执照。若拒不缴回,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该营业执照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