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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2-00576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8 | [ 发布日期 ] | 2022-11-14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沙时代店)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沙坪坝市监处字〔2022〕544号
当事人: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沙时代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31533880Y
营业场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新生村17号附3号、4号
负责人:韩学
2022年9月1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新生村17号附3号、4号重庆健之佳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沙时代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有奖促销活动,发现当事人涉嫌违法。2022年9月2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4月8日,从事药品零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经营活动。2022年中秋国庆期间,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开展“用爱心陪伴 健康带回‘佳’”为主题的促销活动,其具体活动为“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 购买草晶华即送刮刮卡”和“中秋感恩大返利 满100送250元品健抵用券”的有奖销售活动,活动期限为2022年9月2日至9月29日,其具体内容如下:
1.其货架上放置有KT插板,KT插板上有“健之佳®健康药房、用爱心陪伴 健康带回‘佳’ 9.2--9.29、特等奖五菱宏光MINI汽车、奖品以实物为准,特等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承担;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购买草晶华一罐即送刮刮卡一张(或购买任意产品,其中包含草晶华,每满100元即送刮刮卡一张,多买多送,封顶送5张);中秋感恩大返利 买100送250元品健抵用券 具体活动内容详询门店;中秋礼盒大特惠”等字样标示。
2.其货架还放置有卡条,卡条上有“用爱心陪伴 健康带回‘佳’ 9.2--9.29、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购买草晶华一罐即送刮刮卡一张(或购买任意产品,其中包含草晶华,每满100元即送刮刮卡一张,多买多送,封顶送5张);特等奖五菱宏光MINI汽车、奖品以实物为准,特等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承担”等字样标示。
3.其收银台旁放置有DM宣传单,DM宣传单首页上有“健之佳®健康药房、用爱心陪伴 健康带回‘佳’ 9.2--9.29、特等奖五菱宏光MINI汽车、奖品以实物为准,特等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承担、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 五菱宏光MINI汽车等您来刮、注意事项:1.奖品以实物为准,刮刮卡刮完即止;2.特等奖所产生的车辆所得税、机动车上牌、保险费用等费用,由中奖者自行承担。购买草晶华一罐即送刮刮卡一张(或购买任意产品,其中包含草晶华,每满100元即送刮刮卡一张,多买多送,封顶送5张)具体活动详询门店”等字样标示。DM宣传单折页上有“品健®”品味健康生活,从品健开始!中秋感恩大返利 满100送250元品健抵用券 9.2--9.29 活动方式:进店购全场产品满100元,即赠250元品健抵用券;顾客凭此券购买品健系列商品(部分品种除外),每满200元抵用50元,满400元抵用100元,以此类推。具体用券细则详询店内 ”等字样标示。
4.其品健专区的货柜上粘贴有爆炸贴,爆炸贴上有“品健部分商品买200减50”的字样标示。
5.其收银台处的抽屉内摆放有刮刮卡,刮刮卡的正面有“健之佳 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五菱宏光MINI汽车等您来刮 9.2--9.29 特等奖五菱宏光MINI汽车 刮奖区 以实物为准,特等奖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奖者承担 剪角作废”字样标示;背面有“特等奖:五菱宏光MINI汽车,一等奖:健之佳800元购物卡,二等奖:健之佳100元购物卡,幸运奖:礼品一份。购买草晶华一罐即送刮刮卡一张,多买多送,封顶5张。(或购买任意产品,其中包含草晶华,每满100元即送刮刮卡一张,满200元送2张,封顶送5张);买2罐加0.1元换购草晶华系列指定品种1罐 9.5--9.22 9.26--9.29, 本卡复印、涂改、残缺、剪角作废;刮刮卡必须当场刮奖,否则视为无效;刮刮卡有效期至2022年9月29日;奖品以实物为准,刮完即止”等字样标示。
上述有奖销售信息,除在KT插板、卡条、DM宣传单、爆炸贴、刮刮卡的正背面标示外,全场无其他任何相关有奖信息公示公布。
又查明,“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 购买草晶华即送刮刮卡”活动中,未明确公示奖品的数量或中奖概率且刮刮卡设置的奖项中的幸运奖只标示了“礼品一份”,没有奖品品名、奖品种类的标示公布。
再查明,“中秋感恩大返利 满100送250元品健抵用券”活动中,品健抵用券的使用限指定品健部分商品(或部分品种除外)兑换,而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标示公布指定的品健商品具体明细。
另查明,“品健部分商品买200减50”中“品健部分商品”限指定的品健部分商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标示公布指定的品健商品具体明细;其“减50”只限于使用品健抵用券,而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未标示公布该限制性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第一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备案回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情况。
第二组: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拍摄的照片等证据,证明当事人在有奖促销活动前,无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和限制性条件等信息标示的事实。
第三组:当事人提供的整改后的图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10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渝沙坪坝市监告字〔2022〕549号),告知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开展的“中秋刮大奖 汽车开回家 购买草晶华即送刮刮卡”和“中秋感恩大返利 满100送250元品健抵用券”的促销活动,是经营者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奖金、物品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属有奖销售,其行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当事人按消费者购买商品一定金额送刮刮卡(刮奖)和抵用券,消费者在刮奖和赠券兑换时应按公布的相应规则进行兑换,而当事人在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前并没有对刮刮卡中中奖概率和幸运奖的奖品品名、奖品种类以及赠券活动中其他限制性条件等信息公布,影响了消费者兑奖,该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项所指的“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本案的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违法持续时间不足一个月,并积极整改, 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涉案销售金额一般,依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年版)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符合减轻的裁量等级。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9900元。
当事人自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交到重庆市财政局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8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二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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