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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8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8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沙坪坝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执法支队、药品监管科、广告监管科、网络监管科、各监管所:
针对日常检查、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问题,为进一步深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和规范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秩序,严厉打击经营非法产品等违法行为,按照市药监局工作要求,决定于2022年7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集中交易场所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指导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深挖化妆品经营违法行为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消费者用妆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场所
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含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等)、个体经营者集散地(含写字楼、地下商场、商贸城、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集市等化妆品个体经营者相对集中的场所),化妆品展销会(含流动展销会)等。
(二)重点产品
上述重点场所销售的宣称具有染发、祛斑美白等特殊功效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关注无标签、仅有外文标签、标签信息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直接摆放在货架上的化妆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可能存在异常的化妆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举报投诉等所涉及的化妆品等。
(三)重点问题
1.产品合法性问题。重点检查产品是否依法注册(备案),产品标签标示信息是否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重点关注产品标示的注册人或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与注册或备案信息相符,国产化妆品是否标示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许可证编号信息是否与查询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宣称特殊功效的化妆品是否标示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证书编号信息是否与查询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等);是否经营符合化妆品定义但无标签或仅有外文标签或标签信息不明确的产品;是否经营自行配制或自行灌装(分装)的产品等。
2.产品宣称问题。重点检查产品标签是否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是否存在其它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称等。
3.经营行为问题。重点检查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是否如实记录入场经营者信息,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是否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否擅自涂改使用期限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培训及督促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中旬)。各监管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摸排,研判风险,建立辖区内化妆品经营重点场所台账,对相关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经营者等开展《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进行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警示教育,重申《重庆市化妆品经营“八应当”》《重庆市化妆品经营“八不准”》,推广使用《重庆市化妆品经营自查表》《重庆市化妆品经营进货查验台账(参考模板)》等,指导督促相关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等建立完善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化妆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的相关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监管所组织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踪落实整改;对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无证经营、经营假冒产品、违法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按市场监管有关法规处理。)检查中如发现涉及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的产品涉嫌违法,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移送线索。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典型案例,巩固工作成果,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与“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良反应监测、举报投诉办理等工作紧密结合,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坚持规范引导与执法办案并重的原则,一方面要立足宣传引导,帮助指导相关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检查与稽查的协同,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追根溯源,要切实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升执法震慑力。
(三)强化沟通协调。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形成整治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工作程序,切实做好跨区域、跨监管领域等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
执法支队、各监管所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工作情况至药品科。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重大案件线索、典型案例等,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药品监管科 彭海涛
联系电话:61702088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