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7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8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7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8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1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的“鲜猪精品后腿肉”(购进日期:2026年4月29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风险食品鲜猪精品后腿肉从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182.7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上述批次风险食品原材料已销售15.02kg,剩余部分已全部销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未接到消费者退货反馈。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的“鲜猪精品后腿肉”,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4月29日经营的鲜猪精品后腿肉,问题项目:三聚磷酸盐(参考值:不得使用,实测值:0.159)。购进日期:2026年4月29日。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的“鲜猪精品后腿肉”,供货商为遂宁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已向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同时当事人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重金属检验合格报告、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加强进货管理,建立溯源台账,记录供应商、批次、检测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暂停了问题供货商所有食品的采购,并复查库存及使用情况;加强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9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当事人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对供货商销售的同类食品原材料进一步实施食品抽样监督检查,由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作为立案处罚依据,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当事人抽样检验风险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沙坪坝区小六粮油店经营的“沙地密薯”(购进日期: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19日)“铁棍山药、螺丝椒”(购进日期:2026年6月19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小六粮油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6月4日和2026年6月19日购进7.4kg沙地密薯并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已全部销售(其中3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2026年6月19日购进7kg铁棍山药并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已全部销售(其中3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2026年6月19日购进4.2kg螺丝椒并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已全部销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四)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小六粮油店经营的“沙地密薯”,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6年6月19日。
沙坪坝区小六粮油店经营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6年6月19日。
沙坪坝区小六粮油店经营的“螺丝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6年6月19日。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该批次“沙地密薯、铁棍山药、螺丝椒”不合格原因不明。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履行购进严格落实查验义务,对质量进行把关,对储存条件进行规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8月10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未从事违法活动。
(六)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产品已经销售且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经综合判定,上述情节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减轻的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343.27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沙坪坝区鲜悦坊生鲜经营部经营的“小葱”(购进日期:2026年5月6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鲜悦坊生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风险食品小葱从重庆客百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为6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上述批次风险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销售产品无法召回。
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风险食品销售。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鲜悦坊生鲜经营部销售的“小葱”,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5月6日销售的小葱,问题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2;实测值:0.86)。购进日期:2026年5月6日。
(五)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6年7月10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予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