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71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71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6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30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饶俊杰老火锅店使用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6年4月28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饶俊杰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使用的上述风险食品原料黄豆芽从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九重锦农贸市场87号摊位罗秀英处购进,购进数量为5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上述批次风险食品原材料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其经营场所门口发布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及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使用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风险食品原材料流入餐桌。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饶俊杰老火锅店使用的“黄豆芽”,食品安全风险检测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于2026年4月28日使用的黄豆芽,问题项目:恩诺沙星(参考值:不得检出,实测值:102)。购进日期:2026年4月28日。
(五)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沙坪坝区饶俊杰老火锅店使用的“黄豆芽”,供货商为双碑九重锦农贸市场87号摊位罗秀英,执法人员已对供货商销售的同类风险产品实施抽样监督检查。同时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重金属检验合格报告、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加强进货管理,建立溯源台账,记录供应商、批次、检测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暂停了问题商户所有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并复查库存及使用情况;加强员工培训与责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21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六)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现场未发现同批次被抽样产品,当事人告知除抽检产品,其余黄豆芽已使用,同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要求公告进行召回并整改,执法人员并依据当事人购进凭证、供货商资质,对供货商销售的同类食品原材料进一步实施食品抽样监督检查,由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不作为立案处罚依据,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当事人抽样检验风险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案条件,我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二、重庆鼎久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火锅底料”(抽样日期:2026-04-30)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鼎久红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04月01日生产的“火锅底料(商标“象火锅”)”,并于2026年4月2日开始在江北区向应强餐饮店使用,其中“火锅底料(商标“象火锅”)”4袋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抽检后店内剩余产品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向江北区向应强餐饮店发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生产和售卖。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