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3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5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5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32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5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肉制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肉制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渝惠多生活超市经营部经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渝惠多生活超市经营部经营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经抽样检验,其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6年04月1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是贮存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发布召回公告,对该批次食品无条件召回;2.全面开展进货环节整顿;3.加强食品贮存温度管控;4.加强人员培训;5.开展自查自纠。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7月15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日,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121.8元),暂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无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的裁量等级,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28.8元。2. 罚款1000元。
二、沙坪坝区巷里香滇味米线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巷里香滇味米线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6年4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碗)未按规范清洗高温消毒。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上述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餐具重新清洗、规范高温消毒。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0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沙坪坝区巷里香滇味米线店(个体工商户)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三、沙坪坝区冬隽烧烤店〔原沙坪坝区煮里人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冬隽烧烤店〔原沙坪坝区煮里人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经抽样检验,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6年4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该批次复用餐饮具(碗)未按规范清洗高温消毒。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对上述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餐具重新清洗、规范高温消毒。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10日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沙坪坝区冬隽烧烤店〔原沙坪坝区煮里人麻辣烫店(个体工商户)〕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