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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3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30
[ 成文日期 ] 2026-07-30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5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渝北区麻辣味食品经营部经营的“大红浙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6年1月12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5月7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渝北区麻辣味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大红浙醋(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6年1月12日)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进购了120瓶大红浙醋(酿造食醋),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10日在网上店铺对涉案产品发出召回公告,因所售产品没有固定的购买群体和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好食品生产责任,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沙坪坝区新旺角老火锅店经营的“武隆苕粉”(购进日期:2026年4月16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5月20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新旺角老火锅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武隆苕粉”(购进日期:2026年4月16日)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6年4月共进购了1箱武隆苕粉,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苕粉售卖后均已被顾客现场食用,所以无法进行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好食品生产责任,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沙坪坝区渝燃辣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10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5月1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渝燃辣汀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10日)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6年4月10日消毒的小碗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整改,因复用餐饮具(碗)的特殊性,已使用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消毒流程对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沙坪坝区翊来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7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6年5月11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翊来富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送达复用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6年4月7日)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2026年4月7日消毒的复用餐饮具(碗)已全部处理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整改,因复用餐饮具(碗)的特殊性,已使用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消毒流程对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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