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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32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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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6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2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贰和壹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贰和壹餐饮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消毒不充分原因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我店规定的消毒流程规定对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二、沙坪坝区臻香味餐饮店使用的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臻香味餐饮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其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消毒不充分原因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督促员工严格按照我店规定的消毒流程规定对店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杜绝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
三、沙坪坝区阿玖哥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小米(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阿玖哥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小米(辣椒),其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系种植环节原因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产品合格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000元。
四、沙坪坝区滇牛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紫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滇牛餐饮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紫山药,其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种植环节原因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产品合格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24元;2.罚款2000元。
五、沙坪坝区中梁镇坝坝老火锅店使用残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餐具(消毒日期:2025-10-27)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中梁镇坝坝老火锅店使用的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清洗消毒环节中未按操作规范清洗不够彻底。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在用餐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2.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杜绝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5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清洗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出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六、沙坪坝区何斌捌壹捌串串香火锅餐馆使用残留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餐具(消毒日期:2025-10-27)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何斌捌壹捌串串香火锅餐馆使用的餐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本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清洗消毒环节中未按操作规范清洗不够彻底。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对在用餐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2.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餐具清洗消毒制度,杜绝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9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清洗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出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七、沙坪坝区沈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糖开花馒头(制作日期:2025年12月12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沙坪坝区沈肖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糖开花馒头(制作日期:2025年12月12日),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经排查:原因为未按规定用量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不再使用食品添加剂。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8日对该主体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的红糖开花馒头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日,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无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减轻的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34元;4.没收食品添加剂复配甜味剂(US-100型)1袋。
八、沙坪坝区小罗生鲜经营部的“小米辣”(购进日期:2025-11-06)
(一)抽检基本情况
罗克军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道大石村28-1号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售卖。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日,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330元),暂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无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的裁量等级,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330元。2. 罚款500元。
九、沙坪坝区浙联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龙眼”“芋子”(购进日期:2025-11-04)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奕盛销售的“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4日。
陈奕盛号销售的“芋子”,其中镉(以Cd计)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0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售卖。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持续不足10日,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170元),暂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无社会影响。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符合“减轻”的裁量等级,符合减轻处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289.6元。2. 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