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11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20 |
| [ 成文日期 ] | 2026-03-20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好又多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手工桃酥(香甜味)(购进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好又多生活超市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手工桃酥(香甜味),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生产厂家生产食品的原料铅含量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停止销售重庆市永川区乖娃食品厂生产的食品手工桃酥。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4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手工桃酥(香甜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5.6元;2、罚款:1000元。
二、沙坪坝区乐献云天食品部经营的“芋儿”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乐献云天食品部经营的“芋儿”,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该批次“芋儿”不合格原因不明。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履行购进严格落实查验义务,对质量进行把关,对储存条件进行规范。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7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该经营主体己未从事违法活动。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产品已经销售且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损害,无社会影响。经综合判定,上述情节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减轻的裁量基准。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149元;2、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