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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09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24
[ 成文日期 ] 2026-02-24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7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大碗江湖菜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集中消毒)”(消毒日期:2025年11月11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大碗江湖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复用餐饮具(集中消毒)由重庆添钇餐具清洗服务部提供,配送数量为176套,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12月5日)上述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整改,因复用餐饮具的特殊性,已使用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莎香鸡精调味料(商标:香辣嫂,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7月15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香辣嫂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莎香鸡精调味料(商标:香辣嫂,规格型号:1千克/袋),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2025年11月3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报刊发布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三、沙坪坝区宏树林生鲜超市经营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宏树林生鲜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购进11.5kg龙眼并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已全部销售(其中2.203kg被抽样人员购买用于抽检)。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当事人无消费者联系方式,已售出产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规范落实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做到来源可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进货管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销售。

四、沙坪坝区皓菠鲜优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黄辣丁(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6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皓菠鲜优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重庆菜店无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MADQBP694M)购进黄辣丁(淡水鱼)2.55千克,于2025年11月6日配送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批次2.55千克黄辣丁(淡水鱼)全部用于抽检,未对外销售。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五、沙坪坝区捷优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二荆条(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捷优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绥粤(广州)绿色蔬菜有限公司处进购了10千克二荆条(辣椒),于2025年11月10日配送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食品二荆条(辣椒)是食用农产品产品,除抽样检验时销售部分,已销售部分未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沙坪坝区壹鲜森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泥姜”(进购日期:2025年11月9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壹鲜森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璧山区锡勇蔬菜批发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7MA5UTD1L59)进购了一件共15千克泥姜,于2025年11月9日配送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至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剩余。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因食品泥姜是即食产品,且除抽样检验时销售部分,已销售部分,未能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沙坪坝区永瑞农超生活超市销售的芋儿(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5年11月3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抽样人员到沙坪坝区永瑞农超生活超市的经营场所对待售的芋儿(购进日期:2025年11月1日)进行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截止现场检查之日,上述同批次产品均已销售。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张贴公告,截至目前,未有消费者反映身体出现不适的状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通过更换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等方式,保证食品安全,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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