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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6-000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成文日期 ] 2026-02-06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维利生活超市销售的花豇豆(购进日期:2025-11-03)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维利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03日购进花豇豆22.5kg, 其中3.538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其余的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食用农产品不易保存的特殊性,已售出产品顾客未退回,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农残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泉景三路分公司销售的“泰国龙眼”(购进日期:2025-11-14)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泉景三路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购进的“泰国龙眼”,并于2025年11月15日在店内销售,其中“泰国龙眼”3.116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抽检后剩余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三、沙坪坝区齐品水果店销售的“泰国龙眼”(购进日期:2025-11-16)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齐品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购进的“泰国龙眼”,并于2025年11月16日在店内销售,其中“泰国龙眼”2.55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抽检后无剩余。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四、沙坪坝区凤俊副食超市销售的“美人椒”和“泥鳅(淡水鱼)”(购进日期:2025-11-17)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凤俊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购进的“美人椒”和“泥鳅(淡水鱼)”,并于2025年11月17日在店内销售,其中“美人椒”2.569kg,“泥鳅(淡水鱼)”1.716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抽检后剩余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五、沙坪坝区陈代玉副食超市销售的“二荆条(辣椒)”(购进日期:2025-11-16)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陈代玉副食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购进的“二荆条(辣椒)”,并于2025年11月16日在店内销售,其中“二荆条(辣椒)”2.645kg,抽检后无剩余。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六、沙坪坝区乐果鲜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11-17)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乐果鲜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7日购进的“龙眼”,并于2025年11月17日在店内销售,其中“龙眼”2.908kg,抽检后无剩余。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抽检后剩余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店内无库存,因此无封存。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产品进货查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七、沙坪坝区久赢百货超市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11-16)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久赢百货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龙眼购进自江津区琴雅果品经营部,购进数量为7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食品龙眼是生鲜易腐烂产品,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工艺流程,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八、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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