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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6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 成文日期 ] 2025-12-12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后巷里老火锅店的餐碗(消毒日期:2025-10-29)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后巷里老火锅店的餐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4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消毒日期:2025年10月2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餐碗内面多条横纹,人工不容易完全清洗掉残留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更换餐碗;2、购买洗碗机洗净消毒后再人工冲洗同时用消毒柜消毒。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03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已整改完成。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依法进行简易行政处罚。经查,当事人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经营的“精品红土老姜”(购进日期:2025-09-15)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经营的“精品红土老姜”,其中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9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户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排查农产品“精品红土老姜”,从供应商处采购,原因为种植环节中重金属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是其造成的,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立刻发出召回公告,已经立即自行改正。通过查询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当事人未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中违法行为类型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免罚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法治宣传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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