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3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38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8-22 |
[ 成文日期 ] | 2025-08-22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果色果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购进日期:2025-4-26)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果色果香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4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2日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33元;2、罚款800元。
二、沙坪坝区德云副食经营部经营的二荆条(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4月21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德云副食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二荆条(辣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4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供应商的农残报告,严格筛选供应商和生产商。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0日对该店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二荆条(辣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法治宣传和教育。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不予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