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能机器人 | 无障碍 | 关怀版 |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各区县局
各区县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沙坪坝区>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3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33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2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宇盛润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龙眼(特价)、螺丝椒(购进日期:2025年3月3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宇盛润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龙眼(特价),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3月30日

重庆宇盛润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螺丝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3月3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龙眼不合格原因可能为人为添加造成。螺丝椒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土壤污染、工业污染和污水灌溉或劣质的含镉的除草剂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产品合格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7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5.16元;2.罚款10000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