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2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20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别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凌书琴蔬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0)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凌书琴(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0日从重庆市渝北区海宁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以16元/kg的价格购进了7.50kg龙眼,购进总价120元,之后于02月10日放在店内对外销售。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龙眼进行了抽检。抽样基数7.50kg,工作人员以24元/kg的价格购买了3.57kg龙眼,其余3.93kg以24元/kg的价格全部对外售出。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龙眼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农残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售卖。
二、沙坪坝区嘉好果店水果经营店销售的沙糖桔(购进日期:2025-1-11)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嘉好果店水果经营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1日购进上述水果40kg,并于2025年1月11日-2025年1月13日在经营场所内销售,其中3.06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35kg已销售,1.94kg当事人自己食用。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农残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