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7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刘青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刘青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香蕉”,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的。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供应商的农残和重金属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1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精品香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7.02元;2.罚款3000元。
二、沙坪坝区碧阳鲜菜蔬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橙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碧阳鲜菜蔬菜经营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橙子”,其中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种植环节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供应商的农残和重金属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橙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4元;2.罚款800元。
三、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的进口龙眼(大)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进口龙眼(大),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运输环节原因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产品合格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的阿胶枣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新纪元分公司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阿胶枣,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4年7月3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可能为生产环节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进货前查验产品合格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重庆鲲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桂圆(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鲲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桂圆(龙眼)”,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重庆鲲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泰国桂圆(龙眼)”,从双福水果市场采购,具体原因不明。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5日对该经营户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泰国桂圆(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3000元。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