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7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复用餐饮具不合格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伟记生态石锅鱼馆经营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伟记生态石锅鱼馆经营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消毒过程中消毒时间不足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晰消毒,并强化过程控制。2、加强员工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3、增加消毒频率和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的杯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过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沙坪坝区杨宗勇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杨宗勇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消毒过程中消毒时间不足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晰消毒,并强化过程控制。2、加强员工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3、增加消毒频率和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超过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