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5-0007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6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等类型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罗乐食品店销售的“桃酥”(购进日期:2024-10-27)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罗乐食品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7日制售“桃酥”,并于2024年10月27日在店内销售,其中“桃酥”2kg被抽样人员抽样购买,剩余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停止使用该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加强农产品进货查验农残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当事人已暂停上述食品的调拨和售卖。
二、重庆洪玲垚商贸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4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洪玲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监督抽检相关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向法定代表人蒋玲梅送达了于2024年10月15日抽检辣椒的《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A24SG15904)、《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辣椒正在销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辣椒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
三、重庆合仁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重庆合仁长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监督抽检相关文书。执法人员现场向法定代表人李天巧送达了于2024年10月15日抽检甜椒的《检验报告》、《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A24SG15910)、《重庆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甜椒正在销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甜椒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金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8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4年10月3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到重庆金海纯净水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的成品库房内对待售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4年10月28日;抽样数量:8桶)进行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领取的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截止现场检查之日,上述同批次产品均已销售。
(二)生产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登报召回,截至目前,未见消费者与厂家进行联系,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工艺流程,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条马食品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学府悦园分公司销售的宁夏枸杞特级(生产日期:2024-08-1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条马食品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学府悦园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9月8日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宁夏枸杞特级2.4kg(24袋*100g),2024年9月12日抽检1.4公斤(14袋*100g),剩余8袋下架退回生产厂家。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在抽检前售出2袋(规格:100g)。由于当事人未掌握消费者联系方式,仅能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