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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6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 发布日期 ] 2024-12-12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老陈手工馒头店现场制售馒头(加工日期:202499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老陈手工馒头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24年9月9日,当事人自制加工了200个馒头,并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停止制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馒头”。当事人履行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无消费者上门退货,故未召回不合格的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履行好餐饮过程控制要求,杜绝制售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沙坪坝区福瑜副食店销售生姜(购进日期:202493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福瑜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93日以12.3元/千克的价格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购进生姜45千克后,以16元/千克的价格面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附近居民销售,于2024年9月10日将上述食品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停止销售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生姜”。当事人履行了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无消费者上门退货,故未召回不合格的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食品原料进货查验,杜绝销售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沙坪坝区天宸蜀韵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天宸蜀韵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有消毒柜,且能够正常使用。

(二)经营单位控制不合格餐具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查找问题、消除隐患。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杜绝给消费者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沙坪坝区天龙民间菜餐饮店采购的小米辣(进销货时间2024-09-06)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天龙民间菜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小米辣购进自沙坪坝区丽川蔬菜经营部,购进数量为2.5kg,除抽检2kg外,其余已销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更换优质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库存分类存放,定期检查库存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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