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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61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09 | [ 发布日期 ] | 2024-12-09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不合格食品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李易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红小米(辣椒)(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李易农产品销售店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中农药使用超标。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进货时查验农产品的农残检验合格报告;2、加强进货管理,做到来源可查;3、暂停了此商品的调拨和售卖。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0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1.6元;2、罚款2500元。
二、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20 日,从江津区双福农贸批发市场购进泥鳅5公斤,后以每公斤33.6元/千克的价格在经营场所销售,至2024年7月23日,当事人已将购进的5公斤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更换供应商。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可以溯源。3、要求供货商提供相关资质才进行合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5日对沙坪坝区乐亿购食品经营部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68元。2. 罚款4000元。
三、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嘉御湾分公司销售的美人椒(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沙坪坝嘉御湾分公司销售的美人椒,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4年7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从云南臻惠选购进5千克美人椒,于7月20日当天全部销售完毕。综上情况,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产品。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5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8元;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