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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61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5 [ 发布日期 ] 2024-12-05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不合格食品批次。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沙坪坝区品豪食品超市经营的仔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品豪食品超市经营的仔姜(购进日期:2024-08-17 ),经抽样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农副产品种植过程中,土壤原因,导致食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更换供应商。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可以溯源。3、要求供货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才进行合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2日对该超市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造成人体健康或人身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1、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2、开展自查自纠,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自觉履行经营者义务,抵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沙坪坝区汇源超市经营的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

沙坪坝区汇源超市经营的“川天农府”小米辣(酱腌菜)(净含量:500g  生产日期2024/05/02  生产商:四川天府味道食品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沙坪坝区汇源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预包装食品生产环节中,人为原因操作不当,导致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已采取以下措施:1、更换供应商。2、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可以溯源。3、要求供货商提供检验合格证明才进行合作。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16日对该超市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米辣20袋;

2.没收违法所得60元;

3.罚款5000元。

三、重庆乾聚堂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乾聚堂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样日期:2024年9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责令限期整改。经排查,原因为消毒过程中消毒时间不足造成。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强化过程控制。2、加强员工能力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感和主动性。3、增加消毒频率和延长消毒时间,确保餐具干净卫生。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27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未发现违法行为。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含量超过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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