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57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8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奥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红薯粉(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8月19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奥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红薯粉(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是当事人于2024年5月13日委托重庆喻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共委托生产30袋,至现场检查时,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红薯粉(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20日)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原材料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双碑鼎盛分公司购进的木瓜(购进日期:2024年7月19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5日。依法向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沙坪坝区双碑鼎盛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木瓜,于2024年7月19日购进,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召回,截至目前,未见消费者与当事人进行联系,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重庆长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凤爪(辐照食品)(生产日期:2024年5月13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4年9月2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长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同批次产品均已销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进行登报召回,截至目前,未见消费者与厂家进行联系,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李兴隆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2024-07-18)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李兴隆(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购进上述食品5kg,同日对外销售,3.19kg上述食品被抽样送检,1.81kg销售给个人消费者。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上述食品全部用于抽样购买或销售给个人消费者且属于生鲜食品,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