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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128J/2024-0056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0-31 | [ 发布日期 ] | 2024-10-31 |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杨云龙经营的黑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4-07-1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杨云龙(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黑鱼(淡水鱼)购进至经营场所销售,购进数量为4.1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因食品保质期短,且顾客零散,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已向该不合格食品供货商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相关线索。
二、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经营的“草鱼(活鱼)”(购进日期:2024-07-26)、“小台芒”(购进日期:2024-08-12)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乐汇泰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草鱼(活鱼)购进自沙坪坝区曹明鳞鱼行。购进数量为12.8kg,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小台芒购进自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珊瑚大道6号双福国际农贸市场冷链市场11B-029、030、041、042。购进数量为20.3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发布召回通知。因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草鱼的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因食品小台芒是生鲜易腐烂产品,故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沙坪坝区何莉副食店经营的膳芝融牌复合芝麻酱(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何莉副食店经营(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膳芝融牌复合芝麻酱从重庆龙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购进24瓶,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膳芝融牌复合芝麻酱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沙坪坝区可秀水果经营部经营的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9月3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可秀水果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9月3日)从重庆八零九零果业有限公司购进,购进10kg,至现场检查时,销售10kg(含抽检样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9月3日)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沙坪坝区邻优鲜食品经营部经营的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沙坪坝区邻优鲜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从重庆君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5kg,至现场检查时,销售5kg(含抽检样品)。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经营者发布召回通知。因购买老姜(购进日期2024年8月7日)顾客未退回,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