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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1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1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

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10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广顺街道畲香百货超市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广顺街道畲香百货超市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白萝卜(购进日期:2026年5月7日),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不合格批次白萝卜在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向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5〕10号)附件1《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条“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荣昌区安富街道秀刚早餐店经营的“泡粑”。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安富街道秀刚早餐店(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泡粑(加工日期:2026年5月14日),经抽样检验,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已无不合格批次泡粑在售。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已向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25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08.48元。

三、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古昌分公司使用的“不锈钢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德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古昌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2026年6月4日清洗消毒的不锈钢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加强培训管理,要求当事人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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