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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6-0002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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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2-1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2-13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
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0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黄聪果蔬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玉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黄聪果蔬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检验报告对应的批次不合格“白玉山药”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1日从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686号渝西国际商贸物流港6幢1层6-1-1至6-1-4的荣昌区昌州街道小二娃蔬菜批发部处购进的,购进数量为15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白玉山药”,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二、荣昌区昌州街道郑宏伟馄饨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11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昌州街道郑宏伟馄饨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当事人是于2025年11月29日清洗消毒,已于2025年11月30日全部使用完毕,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碗)。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不合格品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故不需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当事人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操作的培训和学习,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三、荣昌区鲜果云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鲜果云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4日)是当事人于成都群畅农业有限公司处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龙眼”45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龙眼”,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鲜果云水果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荣昌金科店经营的“西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荣昌金科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西芹”(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7日)是当事人于重庆田浪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共购进抽检同批次“西芹”9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西芹”,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五、荣昌区奇果乐水果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9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奇果乐水果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8日)是当事人于重庆百渝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处购进的,共购进抽检同批次“龙眼”10kg。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的“龙眼”,当事人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奇果乐水果店销售食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六、祝良菊销售的“豌豆片”。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祝良菊(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5SG3266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豌豆片是当事人于2025年10月28日从隆昌市某流动蔬菜批发商处购进的,共购进6kg,至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豌豆片已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不合格豌豆片采取主动召回措施,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并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豌豆片的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故未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豌豆片。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七、荣昌区昌州街道小蒙酸菜涮羊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红小米辣”和“老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0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小蒙酸菜涮羊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红小米辣”和“老姜”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红小米辣”(购进日期:2025年11月23日和2025年11月24日)是当事人在五洲国际蔬菜批发市场28号30号仓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红小米辣”3.3kg ;该批次不合格“老姜”(购进日期:2025年10月07日)是当事人在五洲国际蔬菜批发市场28号30号仓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老姜”5kg。截止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使用上述不合格产品,因当事人经营的“红小米辣”和“老姜”用于现场加工制作餐饮菜品以供消费者现场食用,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八、荣昌区安富街道三合生活超市店经营的“精品桂圆(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1月27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荣昌区安富街道三合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精品桂圆(龙眼)”的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品桂圆(龙眼)”(购进日期:2025年10月23日)是当事人于渝北区润青缘果品经营店购进,共购进抽检同批次“精品桂圆(龙眼)”12kg。截至现场检查时,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精品桂圆(龙眼)”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食用农产品消费周期短,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九、重庆市荣昌区菜尖盐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爽口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2025年12月5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重庆市荣昌区菜尖盐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爽口菜(生产日期:2025年3月1日,商标:小外甥和图形,规格型号:400克/袋)截至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爽口菜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因消费者已食用,无消费者前来退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召回数量为零。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十、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