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6179345/2025-000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7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7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重庆秦汉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豆干、烧烤豆干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秦汉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2批次火锅豆干(生产日期2024-11-13、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4-12-3、规格型号:180克/袋)、1批次烧烤豆干(生产日期2024-09-23、规格型号:200克/袋),该3批次豆干经抽样检验,山梨酸钾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当事人自查,发生不合格的原因,一是加入的饮用水不够,二是在煮制阶段冷凝器里的水未全部流入浸泡缸。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浸泡缸里的山梨酸钾及其钠盐(以山梨酸计)浓度超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890元,处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