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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4-0012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4 [ 发布日期 ] 2024-06-14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2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重庆永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笋尖

(一)抽检基本情况。重庆永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生产的山椒味笋尖,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产整改,认真分析不合格原因,强化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原因分析,判断系原料进货查验不严、生产工艺不完善造成,制定整改措施,并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及复查验收申请书。经复查验收,当事人已完成整改,同意其恢复生产销售

(三)对生产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产品山椒味笋尖14kg;2、没收违法所得320元;3、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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