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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6179345/2022-0011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12
[ 成文日期 ] 2022-05-12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1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2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曾传琼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猪肉,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2-22。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曾传琼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批次产品系曾传琼2022222从重庆琪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共15kg2022222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取该批次猪肉3kg用于食品检验,余下的12kg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到周边消费者。至202232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猪肉全部销售完毕,曾传琼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曾传琼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曾传琼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曾传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90元;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90元(金额大写:壹千零玖拾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猪肉曾传琼进货查验不到位购进了不合格食品导致的。目前曾传琼已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改,以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二、郭祖蓉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猪肉,检验结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02-22。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郭祖蓉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不合格批次产品系郭祖蓉2022222从重庆琪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共15kg2022222日,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抽取该批次猪肉1.75kg用于食品检验,余下的13.25kg以零售的方式销售到周边消费者。至2022320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批次猪肉全部销售完毕,郭祖蓉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郭祖蓉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

(三)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郭祖蓉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郭祖蓉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项和《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60元;3.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60元(金额大写:壹千零陆拾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的猪肉郭祖蓉进货查验不到位购进了不合格食品导致的。目前郭祖蓉已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整改,以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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