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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2

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綦江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政策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为了规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等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了本办法。总体要求是,监督抽考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随机、公开的原则,分类分级实施。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将监督抽考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监督抽考工作可以单独组织进行,也可以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查、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工作结合进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档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抽查考核。

二、《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有哪些?

监督抽考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食品安全标准知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其他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能力。

三、《办法》明确的考核方式是什么?

监督抽考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可组织集中考试,也可现场分别进行。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监督抽考时,应当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组卷试题应当包括考试题库中所有题型,数量不得少于50题,满分为100分。各类人员试题中专业部分试题不得低于以下比例:主要负责人20%,食品安全总监40%,食品安全员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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