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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41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3〕5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5-09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綦江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现将《2023年綦江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2023年綦江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格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工作指南》的通知(市监食检发〔2022〕105号)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市监办发〔2023〕25号),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性质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是依据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等信息,按照监督抽检程序进行抽样检验,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活动。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应按照“开门办抽检”的理念,坚持聚焦民意、科学严谨、规范有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及时公开抽检和处置结果。
二、活动时间
2023年1月至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活动频次。每季度开展“你点我检”活动不少于1次,全年活动抽检不少于100批次。
(二)活动主题。每季度可结合以下活动主题开展:第一季度重点围绕“两节”、“两会”及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第二季度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进校园”等活动开展;第三季度重点围绕“食品安全进景区、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开展;第四季度重点围绕“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市场、进养老机构”等活动开展。全年结合快检车下街镇,利用赶场日在各街镇开展既定主题之外自主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三)活动流程。
1.征集活动意见。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由消费者选出最关注的食品品种、检验项目、抽样场所、抽样环节等,消费者可报名参加现场“你点我检”活动。
2.确定抽检品种。对消费者征集情况进行统计,结合食品安全抽检标准、风险程度和健康危害等情况,筛选消费者关注度高、期待最多的食品品种前十名。
3.开展现场活动。邀请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现场活动,向参与代表及消费者发放《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按照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抽样检验。
4.依法开展检验。根据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细则选定检测项目,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对样品进行检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5.及时核查处置。对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不合格样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及风险防控等工作,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及风险防控等工作应在24小时内启动。
6.公布抽检结果。按照“时、度、效”原则和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你点我检”抽检结果、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及解读等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把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作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重要载体,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借助“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邀请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等参与,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进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了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促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聚焦公众关切。要结合节假日、食品安全宣传周和质量月等重点时段,根据地方饮食特点和食品安全风险点,合理确定食品品种和抽检批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开展抽样检验。
(三)依法核查处置。严格落实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五个到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和核查处置信息。对快检结果异常的食品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跟踪抽检。
(四)广泛宣传动员。结合“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宣传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社会共治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附件:綦江区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