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9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5〕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92 |
[ 发文字号 ] | 綦江市监〔2025〕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2-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綦江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消委会: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5年綦江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2025年綦江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分级管理的通知》《綦江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监督检查要点表及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销售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依据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5年綦江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食品生产环节
1. 风险等级评定及计划制定。食品监管一科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确定企业风险等级,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确保计划的实施。
2. 检查时间及频次。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按照风险评级分为A、B、C、D四级。按照分级,A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B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C级单位每年不少于3次,D级单位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食品监管一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年度任务》(见附件1-1)进行检查。食品监管一科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每年按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实施1次监督检查。一证多址的企业由属地监管所和食品监管一科共同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检查内容及形式。针对食品生产主体进行的各类现场检查应该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的内容全面进行。检查时需用平台的手机端或PC端直接录入检查情况。在逐项检查的同时,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及不安全食品召回等内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4. 检查重点及标准。
强化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食品监管一科和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总局和市局关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防控制度,做好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一险一方”的工作举措,定期研判排查食品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着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食品安全。各市场监管所要于每季度末将食品生产领域风险台账报送至食品监管一科。
强化重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一是加强肉制品、白酒、植物油、调味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食品综合治理。二是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率较高食品的综合整治,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提高风险等级,加严监管措施。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严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是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五是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小灶酒”和无证食品小作坊查处工作(含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过期未延续而继续从事食品加工的小作坊的查处)。六是加强对直供校园食品生产单位的检查。要摸清辖区内直供校园食品生产单位的名单,产品品种,建立台账,加强监管。七是加强粮食安全监管,加大粮食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开展核查处置。
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主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重庆市地方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DBS 50/029-2020)的规定,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合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管理、出厂检验、贮存运输等环节的直接责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员抽查考核工作,确保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全面体现“双随机”监管工作。根据“双随机”监管的要求,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日常监管计划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全覆盖监管的基础上,按照市局要求,由食品监管一科统一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销售环节要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贸易商、食品商超、水果店、干果店、酒类专卖店、母婴店、高速公路服务区、保健食品专卖店、学校食材集中配送单位等作为重点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要突出重点风险隐患整治。一是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要查验食用农产品相关合格证明(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快速检测报告等);二是严格肉类及其制品监管,要查验生鲜肉类检验检疫证明,要对冷冻肉及其制品进行溯源检查(含进口食品);三是要将大米、粮油、食盐、酒类、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作为日常重点监管,在节假日前要对节令食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四是要加强散装食品监管,要对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直接入口食品是否有防护措施等进行规范;五是要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等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1.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明确了检查人员,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市局抽取的食品销售及相关责任主体、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双随机”检查任务,督促检查人员对照明细表,按照检查频次要求进行检查,要求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率达到6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率达到90%以上,11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双随机”任务中出现查阅不到关联企业情况的,请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智慧食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管理公司直接联系更改(美亚陈倩,电话:18580509515)。
2. “2年全覆盖监督检查”任务。2024-2025为一个周期,各市场监管所对本辖区食品销售、特殊食品经营主体的全覆盖监督检查要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6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80%以上,12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检查中发现停业的,要在平台内标注为异常;发现同一营业执照有2个食品经营许可证、既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又有者备案证的,根据实际情况注销其一;发现经营许可已过期但在智慧监管系统中显示为“正常”的,要在许可系统予以注销或督促经营单位重新办理。对已检查过的单位,可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再次监督检查。
3. “证后例行检查”任务。对新办食品经营许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的食品销售、特殊食品经营主体,各市场监管所应于各主体取得许可(备案)之日起1月内对该主体开展监督检查,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无超期的未监督检查主体。
4. 学校食材配送单位监督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对重庆市医科学校、大学、职业学校、私立学校(含幼儿园)等非食材集中配送食堂供货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学校食材配送单位台账,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应每年开展监督检查,并配合综合科开展监督抽检,力争抽检覆盖率90%以上,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关注被检查主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同一单位的检查频率应间隔1月以上。同时有“双随机”和“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的,先开展“双随机”检查可覆盖“2年全覆盖”检查任务。“2年全覆盖”“证后例行检查”同时有食品销售和特殊食品检查任务的,先开展食品销售检查可覆盖特殊食品检查任务。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问题要记录在“重庆食品监管”APP上并督促整改,整改率达100%。
(三)餐饮环节
1. 全覆盖检查。各市场监管所要根据2024年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评定好的风险等级进行日常检查,按照检查频次要求,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率应达到30%以上,6月30日前完成率达到60%以上,9月30日前完成率达到90%以上,12月10日前完成率达100%。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及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供餐备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和制止餐饮浪费等方面。A级和B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1次日常监督检查,且A级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B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检查;C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3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检查;D级风险每年至少开展4次日常监督检查,且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检查。
2. 重点单位监管。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大型餐饮单位、网红餐饮、景区餐饮单位、外卖餐饮店等重点单位进行高频次检查,确保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照D级风险进行频次检查;养老机构食堂、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自动制售经营者等高风险业态,应按照C级风险以上进行频次检查。
3. 随机抽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取餐饮单位进行检查,确保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今年餐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间为2025年4月-10月,请各市场监管所在任务分配后进行检查,确保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率达到50%以上,10月1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
4. 风险等级评定。各市场监管所监管人员要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30个工作日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同时指导其注册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充分利用检查系统的预录入功能,既完成许可核查又完成等级评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食品监管科室、各市场监管所应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年度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各自辖区的区域业态特点和监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任务。要注重专项整治、应急处突,以及既定工作事项的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确保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有序。
(二)严格履职,确保实效
各单位要应对标对表开展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要以工作专班、片区负责等形式将责任压实压细,严格按照既定监督检查频次,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全年监督检查目标任务。各业务科室要于本季度末对本环节各市场监管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各项监管检查任务序时推进。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导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本年度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走过场”、打人情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视情况采取监督抽检、限期整改、责任约谈以及立案查处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对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区局将视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消极懈怠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
联系人:食品一科 文春梅 48618261
食品二科 段 超 48618580
食品三科 霍宇江 4862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