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06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53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206 |
| [ 发文字号 ] | 2026年第53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0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6年第5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20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张玄的馒头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张玄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张玄已于2026年4月2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商家法律意识淡泊,为增加竞争力,往馒头里添加甜蜜素。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12日向张玄送达了馒头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向张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