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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0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49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10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12
[ 成文日期 ] 2026-02-12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綦江区万众乐超市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万众乐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万众乐超市已于2025年12月8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黄豆芽加工环节出现问题,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严格筛选供货商,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好、产品质量稳定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进货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详细记录龙眼的来源、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可追溯。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2日向綦江区万众乐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采购抽检不合格的龙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向綦江区万众乐超市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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