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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2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6-00025
[ 发文字号 ] 2026年第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20
[ 成文日期 ] 2026-01-20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杨希乔经营的干竹笋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杨希乔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杨希乔已于2025年12月2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购进的干竹笋被生产者添加二氧化硫熏制,导致检验不合格。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时索取、审查检验合格证明,做好索票索证工作;3.优化进货渠道,要求上游供货商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处进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2月15日向杨希乔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12月1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当事人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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